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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解读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提取范围
(一)政策内容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夫妻双方)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其父母、子女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父母、子女纳入按月对冲还贷提取范围共同还贷。
(二)具体规定
1.缴存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医学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单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由父母、子女本人现场签订按月对冲委托还贷提取协议,确认进行共同还贷。
2.提取缴存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尚不足的,可按协议签订顺序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每月对冲还贷,但不得办理缩期业务,每月对冲还贷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月还款额。
3.在按月对冲期间,缴存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如缴存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终止按月对冲提取协议后,方可办理。
4.因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还贷逾期的,逾期责任由缴存人(夫妻双方)自行承担,不纳入其父母、子女征信记录。
(三)执行时间
政策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住房实行阶段性“提贷并举”
(一)政策内容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贷款条件的,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
(二)具体规定
1.贷款申请按“存贷挂钩”、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计算范围为全国)、住房套数(住房套数不超过2套,以购房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偿还能力、房屋总价及首付比例、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2.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含组合贷)之和不得超过本次购房总价款。
(三)执行时间
1.政策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政策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2.政策执行期间,以月为单位,每月3日前发布上月个贷率。个贷率高于95%(含)时,此政策暂停执行,当月10日以后申请办理购买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享受“提贷并举”政策。个贷率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百分比。
三、加大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一)政策内容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配偶为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或退役军人的,夫妻双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个人账户余额,缴存年限取夫妻双方缴存年限的最大值计算缴存年限系数。贷款额度以存贷挂钩计算值为基数上浮50%,且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二)具体规定
1.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须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有关证明材料。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房屋价值、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
3.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只可择优选择其一享受,不可叠加使用。
(三)执行时间
政策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四、拓展加装、更新电梯提取覆盖范围
(一)政策内容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夫妻双方),其父母、子女的既有住宅已加装、更新电梯的,在征得缴存人同意后,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内不超过加装、更新电梯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求
1.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由本人出资建造的,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加装、更新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本人分摊金额,提取时间截止政府奖补资金发放到位1年内。
2.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由第三方出资建造且定期支付电梯使用费的,提取总额度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的电梯使用费,提取频次为每年提取一次。
(三)执行时间
政策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2025年1月15日前已办理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不再补提。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可办理购(建)房、偿还商贷、租房、既有住宅加装和更新电梯提取
(一)适用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本人及配偶的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且未发生逾期还贷情形。
(二)具体规定
1.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再次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期限、金额等与现行要求一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过户后不动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2.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且贷款未结清的,可办理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含本息),已办理购房提取的,首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已偿还贷款本息比购房提取总额的超额部分。
3.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租赁普通商品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办理租房提取,提取要件、期限、金额等与现行办理要求一致。缴存人自有住房套数以工作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缴存人夫妻双方在工作地有且仅有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因尚未竣工交付而租赁普通商品住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办理租房提取。
4.既有住宅已加装、更新电梯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期限、金额等与现行要求一致,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三)执行时间
政策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
六、延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阶段性“提贷并举”政策和阶段性提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时间
(一)延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阶段性“提贷并举”政策时间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继续享受阶段性“提贷并举”政策,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延长阶段性提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时间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贷款最高额度如表所示,政策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