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吉安,爱上麦地网!
  • 1

青原区:借啥别借银行卡,一男子因出借银行卡被抓

 
大庐陵 发表于 昨天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2015 0
将银行卡借给他人
帮人转转账、取取钱
到底是“生财有道”
还是“进狱”帮凶

200959lp5zyfd00dje7zc7.jpeg

近日
青原公安分局
精准研判、快速出击
查处一起
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

2024年10月下旬
青原公安分局值夏派出所
接到“两卡”犯罪线索
发现辖区人员胡某涉嫌违法犯罪

通过分析研判
民警很快锁定胡某行踪
并于11月5日将胡某抓获归案

经依法查明
胡某此前在青原区某公厕
发现有关出售银行卡获利的广告
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账户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仍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
提供给犯罪分子
并按照对方要求
将入账资金全部取现交给对方
以求获利获利

201001gzjx313cx1x3cc0c.png

目前,胡某因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展网络赌场等犯罪活动。买卖、租借“两卡”均是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各类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会面临信用惩戒、严管账户、依法查处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001idjsl4pluqzmxlng.gif
青原公安提醒大家
平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合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
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
杜绝买卖、出借行为
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
而触犯法律!




来源:青原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小黑屋|手机版|下载麦地网到手机|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07002050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admin@maidi.me  市长热线:12345

GMT+8, 2024-11-15 04:22 , Processed in 0.025968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