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山海视频发布了一条新闻速递。江西九江湖口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陈某在路上捡到一个金手镯,拿回家发现褪色后扔掉。失主郭某起诉陈某后,法院判陈某赔偿损失1.6万元。
2024年1月27日,郭某在路上行走时,不慎丢失了自己斥1.6万元巨资买的金手镯。郭某沿着走过的路找了一圈又一圈始终没找到,郭某急坏了。于是郭某报警称自己金手镯掉了,警方也很重视,陪着郭某到处调取监控,最后发现是被陈某捡走了。
陈某捡走后带回了家给儿子玩,玩着玩着,这金手镯掉色啊!陈某一看,这肯定是假货,直接就给扔垃圾桶了。结果,郭某找上门来了。可是陈某垃圾早都丢掉了,这也还不回去了啊!于是郭某将陈某起诉至法庭,最终法庭判陈某赔偿1.6万元。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也有规定,在捡到物品时要妥善保管,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捡到东西并不是拥有物品所有权,而是要保管好,可别像陈某这样扔了还得赔偿一大笔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