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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吉安:男子参与高利贷运营管理还暴力催收

 
大庐陵 发表于 2024-9-9 20: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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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高利贷运营
还暴力催收非法债务
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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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回顾
       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8年,皮某云、刘某(均已另案判决)等在井开区经营汇某金融小额高利放贷业务。刘某安排其妻子被告人康某燕负责运营,发放和接收月息为1.8角(即18%)的高利贷,张某谋、彭某道、戴某贵、刘某炫、刘某祯、康某、张某君等人(均另案处理)对多名借款人使用跟踪、胁迫、上门喷漆、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软、硬暴力手段催收非法高利贷,催收成员所催收回的高利贷款缴纳至公司康某燕处。案发后,康某燕主动投案。

       ▶ 法院审理
       江西省吉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燕明知同案人彭某道等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仍积极参加高利放贷运营管理和非法债务催收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告人康某燕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燕无违法犯罪前科,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经社区矫正调查,康某燕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遂认定被告人康某燕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法官说法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一个新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专门针对由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来催收一些非法债务产生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进行刑法打击的一个新的罪名。该罪名将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犯罪,在法律层面上向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等行为说“不”。


来源:综合吉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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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罗汉
7 天前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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