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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部门: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将配公租房

 
庐陵头条 发表于 2024-9-7 0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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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各地将通过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民政部、住建部等2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也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流动儿童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方案》明确,到2026年,我国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将更加优化健全,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方案》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要通过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此外,相关部门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应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在教育保障方面,各地教育部门要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同时,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应加大,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此外,《方案》提出各地要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对监测摸排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各地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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