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吉安市永丰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恩江中队民辅警
在辖区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加装遮阳伞、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事人李某某
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
行驶至县人民医院路段时
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欲骑车离开
执勤民辅警发现后
立即上前制止
要求其佩戴好头盔
并要求其前去挂牌
李某某拒不配合
并对交警进行辱骂
阻碍现场交警执行职务
执勤交警上前多次进行劝说无效后
移交至派出所
起初
李某某态度恶劣
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
经过民警多次指正批评教育后
李某某知错悔改
对自己过激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事后写下道歉信
向当事民辅警道歉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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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17日在人民医院路段骑行电动摩托车时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停时情绪激动,做出了过激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当时的执勤交警作出道歉......”8月1日,李某某因辱骂妨碍交警正常执法公开向交警道歉。
警方提示
查处交通违法
维护交通秩序
是法律赋予交警的职责和使命
也是人民警察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的正常执法行为
请大家谨言慎行,保留底线
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对公然侮辱人民警察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综合永丰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