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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吉安一女子为赚600元,公然欺骗警察收售赃物

 
知吉安 发表于 2024-7-18 2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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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井冈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破获一起“拉车门”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
自己将盗窃所得的一部蓝色苹果手机
以3400元的价格卖给了
做二手手机买卖业务的冼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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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某收到手机后在朋友圈进行售卖

6月23日
民警上门询问冼某相关情况
并言明利害关系
冼某表示其已将该手机出售
且拒不告知民警
手机被具体卖到何处
于是
民警再次询问犯罪嫌疑人黄某
黄某则表示自己在指认现场时
好像在柜台上
看到了那部蓝色苹果手机
“她为什么没说实话?
明知那是赃物还要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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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即对苹果手机的去向
再次展开侦查
并于7月4日
将冼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起初
冼某百般狡辩
但在民警出示店内监控
和冼某的快递邮寄记录等证据后
冼某这才如实交代
实际上
其于6月23日就已知晓
该蓝色苹果手机是赃物
因担心将赃物交给了警方
自己不仅赚不到钱
花费的3400元钱还会打水漂
所以才无视公安机关的提醒
撒谎、隐瞒这部手机
还在自己手里的事实
7月1日
冼某以4000元的价格
将手机卖给赣州的买家
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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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某通过微信将手机卖出

冼某在明知黄某出售的手机
来路不明的情况下
依然选择将手机隐瞒、出售
其行为已然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
冼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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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某在审讯室接受民警询问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综合吉安公安、井冈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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