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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

 
我爱大吉安 发表于 2024-3-20 21: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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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一起在上海闵行发生的案件: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
很快,
相关话题冲上同城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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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
向投喂者、球馆所属公司
索赔35万余元


2023年4月20日,吴某与同事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球。他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致摔倒受伤。后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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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羽毛球馆员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律师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351062.72元

羽毛球馆所属公司辩称,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吴某会踩到猫。对吴某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诉讼请求。

肖某辩称,该猫并非由其饲养,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

法院审理:
流浪猫投喂者赔24万元,
球馆所属公司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多名证人的陈述,吴某受伤原因确实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致。

此外,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故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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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吴某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而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致吴某在打羽毛球过程中于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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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支持法院裁决,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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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提出:在关爱小动物的同时,如何规避相关风险,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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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济南时报、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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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新闻了,解读了这个问题
2024-3-21 09:47:3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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