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森林分局
破获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2月中旬
民警在工作中收到线索
吉安市青原区有人购买捕兽夹
且在山林中实施非法狩猎活动
经过证据调取和分析研判
民警锁定了嫌疑人彭某茜
并在2月20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
嫌疑人彭某茜因儿子婚期将至
盘算着在儿子婚宴上整点“好菜”
在明知处于禁猎期和禁猎区的情况下
从外地购买了几个捕兽夹
于2023年12月开始
在青原区富滩镇某山中
放置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
先后猎捕到2只野猪
并带回家中用于婚宴宰杀食用
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彭某茜
对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彭某茜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切勿非法猎捕、滥杀、
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举报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微青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