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部署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
储存、运输、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1月12日上午11时许
泰和县公安局接到线索称
在苑前镇钱塘村内
有人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
存在安全隐患
获悉该线索后
治安大队立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公司
对该窝点进行查处打击
确认在钱塘村一仓库中
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
经民警现场清点
共计649箱
▲刘某在仓库中储存的649箱烟花爆竹
经进一步走访调查
民警了解到该仓库所存储烟花
系钱塘村村民刘某
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私自到萍乡市购买的
其非法储存在
无存储条件、资质的仓库中
准备在年关卖出
挣一笔钱过个富足年
民警立即依法将刘某
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到案后
刘某对其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目前
民警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泰和县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冬季治安整治”、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市民应到指定的烟花爆竹售卖点进行购买。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关于在泰和县城区继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共同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综合吉安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