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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小孩分享辣条后同学死亡被起诉,法院:系善意分享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此夏忧伤 发表于 2024-1-24 16: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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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2022年1月16日,10岁的李某到小餐桌教室上课,期间将在家中带的辣条分给了一同上课的小A。放学后,有同学看到“小A拿出一包辣条,用嘴含住一根,接着头一歪,慢慢滑到地上,趴在地上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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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于2022年3月26日医治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因为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小A父母主张小A食用辣条的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李某及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分享零食与小A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系孩子之间善意分享行为,不会造成死亡结果,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侵害小A的行为,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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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2)
青原金雨印章 来自: 中国
小心加小心,一万变万一就招殃了
2024-1-24 17:22:37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不不不不不 来自: 江西吉安
总想从善意中获得价值
2024-1-24 17:24:58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寒雨 来自: 江西赣州
唉,碰瓷失败。
2024-1-24 17:45:54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吉安股战场 来自: 中国
支持法院判决!
2024-1-24 18:02:49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人生本是一场空 来自: 中国
主要不是因为辣条导致死亡
2024-1-24 18:39:57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16888 来自: 中国
如果是吃辣条死亡的,应该起诉生产厂家
2024-1-24 19:21:16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小小炙 来自: 广东深圳
生命有时候真的很脆弱,
2024-1-25 15:48:38
回复 1 0
有点小忙 来自: 北京
吃根辣条也能死,这得有什么原生病吧?
2024-1-25 16:20:57
回复 2 0
呼吸空气的鱼 来自: 江西吉安
挺无奈的这种事情
2024-1-25 18:26:1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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