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
安福县公安局羊狮慕派出所
在工作中得到线索
辖区有人非法狩猎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随后赶往现场抓获嫌疑人廖某
并在冰箱里查获被捕杀的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黄麂
非法狩猎工具气枪、气泵、气瓶、
铅弹等作案工具
廖某到案后
对其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
供认不讳
“我知道这事是违法的
奈何控制不住自己……”
经查,廖某
为“尝鲜”铤而走险
2023年年初通过网络
购买了气枪及铅弹等工具
于2月开始多次到羊狮慕镇文家村
附近山场射杀野生动物
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目前
廖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综合安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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