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永新县公安局禾川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称 其在某专卖网店买到 假冒“*芝”牌的化妆用品 接警后 民警与报警人进行初步了解 并聘请第三方对涉案产品鉴定 经最终鉴定 该涉案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民警现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为尽快破案 禾川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 并迅速调整思路 梳理资金流水、密切关系人 结合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进行碰撞 经过深入研判 民警从11月初开始 马不停蹄奔赴江苏、山东等地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在当地公安的协调配合下 办案民警于11月20日 在江苏省靖江市将戴某抓获归案 于11月28日 在山东省临沂市将陈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戴某、陈某已被永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讯得知 犯罪嫌疑人戴某、陈某 合伙经营着一家网购店铺 二人无意间看见“*芝”这款化妆品 在网上卖得火爆 就也想用这个赚钱 但戴某、陈某合计 以正品进货价买入再卖出 其中利润只有10元 二人嫌盈利不够高 就到处找该化妆品的假货供货商 不久后 戴某、陈某在微信上 与一名假货供货商结识 并成功与其商谈 以一笔极低的进货价买入 这其中利润高达30余元
自今年6月初以来 在明知自己手中产品 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情况下 仍然大量向客户销售 并在店铺内问答栏目中 用谎言诓骗前来咨询的客户 让其信以为真、下单购买 现涉案金额高达160多万元
▲在网店问答栏目中,戴某、陈某使用匿名账号与消费者的问答记录。
为掩人耳目 戴某、陈某将一辆二手面包车 作为“移动仓库” 将所有假冒产品放置在车内 这既方便其找物流公司寄快递 又方便转移自己的位置
▲仓库其实是一辆停在路边的二手面包车,戴某和陈某将货物藏在车内。
目前 犯罪嫌疑人戴某、陈某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已被永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还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永新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