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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不应该!吉安一17岁男子骗走朋友电脑一台,法院判了…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3-10-13 11: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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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戏,全靠演技,17岁的男子方某忠自编自导撑起一部“诈骗迷局”,然而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近日,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方某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金七千元。

17岁少年方某忠,在安徽、吉安两地辗转,未能如愿找到合意的工作,在此期间结识了罗某、肖某(均另案处理),又通过二人认识了受害人余某某。

四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在一起同吃同住打游戏,很快各自的腰包空了。为五斗米折腰的方某忠发现,眼下好友余某某的笔记本电脑是几人中最值钱的家当,竟想导演一出“调虎离山之计”。

2020年10月11日21时许,方某忠、罗某、肖某回到吉安县某宾馆租住的房间内,对正在房间玩游戏的余某某说“马上将有社会上的人来找罗某的麻烦”,让余某某暂时离开房间躲避,并建议余某某将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交给方某忠保管,但余某某最终决定把笔记本电脑寄存在宾馆前台。肖某根据事前的安排陪余某某离开,方某忠、罗某则到宾馆前台把余某某的笔记本电脑取离宾馆,并立即以1700元低价转卖他人。随后,几人又假装遭遇抢劫,企图哄骗余某某。

经鉴定,被害人余某某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6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电脑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余某某,方某忠退还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犯罪时被告人方某忠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退缴违法所得,赃物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据此,依照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方某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来源:综合吉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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