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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子独自养儿到17岁发现非亲生:儿子大学毕业后不辞而别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3-6-5 16: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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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据“重庆南岸法院”公众号消息,身患尿毒症将“儿子”养育成人,“儿子”却突然失联、不告而别,男子无奈之下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余年来为养育“儿子”所付出的抚养费、学杂费、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重庆男子王超(化名)与前妻林艳(化名)于1991年登记结婚,同年9月3日生育一子王小超(化名)。2002年9月18日,王超与林艳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王小超由王超抚养,王超承担王小超的一切费用,双方“无债权债务”。

然而离婚后,林艳因王小超的教育问题多次与王超发生争吵,并在过程中告诉王超,王小超并非其亲生。

2008年,因林艳再次提及王小超非王超亲生,气愤不过的王超遂带王小超前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载明:被鉴定人王超与王小超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得知鉴定结论后,王超犹如晴天霹雳,但考虑到从小抚养王小超的感情,且王小超仍是在校学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王超仍将王小超作为儿子抚养,继续为他提供生活、教育费用直到大学毕业。

令王超意想不到的是,王小超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却选择了不告而别,王超与王小超、林艳都失去了联系。而此时的王超,已身患尿毒症、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等重病。

百般无奈之下,王超将林艳诉至法院,要求林艳退还其抚养王小超期间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9.9万余元。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格权除生命权、身体权等权利之外,还应包含自然人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本案中,林艳不仅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还隐瞒王小超并非王超亲生子女的事实,在离婚后将本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及抚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均转嫁至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且不知情的王超身上,其行为侵害了王超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

综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法院遂判决林艳向王超支付其在抚养王小超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6.9万余元,并支付王超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来源:重庆南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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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的一百块 来自: 江西吉安
这女人不是善良之人
2023-6-5 16: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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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七号 来自: 江西
每月704块钱抚养一个儿子,应该不够吧。
2023-6-5 16:56:22 来自手机
回复 3 0
不不不不不 来自: 江西
农夫与蛇的故事
2023-6-5 17:08:38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来自: 中国
更可悲的是,这个儿子也跟亲妈一样是个人渣。
2023-6-5 17:13:23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来自: 江西
亲子鉴定的重要性
2023-6-5 17:31:0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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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金雨印章 来自: 中国
恶心,恶心,恶心
2023-6-5 17:45:3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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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份天注定2009 来自: 中国
这男人真好,这么好的男人都不珍惜,明知道儿子不是亲生的还养着,真是大好人。世界上难找的好男人。比他亲生爸爸可能都要好,不知道珍惜感恩。
2023-6-5 19:21:1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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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万物而超脱 来自: 江西
俞敏洪说的非常正确
2023-6-5 19:34:2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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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股战场 来自: 中国
不如养只狗!
2023-6-5 21:46:5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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