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第三中学原党支部书记、县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原站长刘弘一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泰和县委批准,泰和县纪委县监委对泰和县第三中学原党支部书记、县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原站长刘弘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弘一理想信念滑坡,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甘于被“围猎”,为他人在电教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弘一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泰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弘一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弘一简历
刘弘一,男,汉族,1973年2月生,江西泰和人,在职大学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7月至2014年12月,泰和县桥头初中、沿溪初中教师,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干部;
2014年12月至2018年5月,泰和县教育体育局秘书股股长;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泰和县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
2021年12月,泰和县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县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2023年3月,被终止泰和县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职务的试用期。
来源:清风庐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