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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泰和:五百斤的石桌凳一夜之间全部消失!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3-3-27 20: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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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亭内摆放的石桌石凳
本是供人闲坐休息的公共设施
却没想到
有人为图方便
竟然直接搬回家



近日,
泰和县公安局万合派出所
接到店边村村干部报警称
村口新建凉亭内的一张石桌和四张石凳
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不见!

    民警通过实地调查发现,
被盗石桌、石凳净重共近500斤
如此重量级物品被盗
嫌疑人一定有运输工具
民警通过信息研判
很快发现嫌疑人身份信息和嫌疑车辆

微信图片_20230327204427.jpg

3月25日
民警成功将违法嫌疑人
肖某、孙某夫妻二人抓获
并在其家庭院内发现被盗石桌、石凳

微信图片_20230327204432.jpg

据违法嫌疑人肖某、孙某交代
其夫妻二人为泰和县万合镇人
前几日开车路过店边村时
发现村口凉亭内摆放着石桌和石凳
正巧自家庭院内缺少一套桌凳
于是夫妻二人趁着夜色
将其搬运回家占为己有

微信图片_20230327204436.jpg

微信图片_20230327204440.jpg

目前
违法嫌疑人肖某、孙某因涉嫌盗窃
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处罚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泰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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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6)
不不不不不 来自: 江西赣州
这对夫妻也算是雅兴啊
2023-3-28 05:55:55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雨下寻欢的鱼 来自: 江西赣州
不不不不不 发表于 2023-03-28 05:55
这对夫妻也算是雅兴啊

厉害的蠢人
2023-3-28 06:02:49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呼吸空气的鱼 来自: 江西赣州
不不不不不 发表于 2023-03-28 05:55
这对夫妻也算是雅兴啊

这对夫妻也算是共赴前尘
2023-3-28 06:23:27 来自手机
回复 0
风流菜籽 来自: 中国
真是什么鸟都有
2023-3-28 08:11:15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С.? 来自: 江西
没文化很可怕
2023-3-28 15:07:12 来自手机
回复 0
spring010 来自: 中国
顺手牵羊惯了吧
2023-3-29 09:24:26 来自手机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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