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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2名干部被处分!泰和县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生活连线 发表于 2022-11-9 18: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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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深入有效实施,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按照“办事十必须 、服务十严禁”要求认真履职,以实际行动不断取信于市场主体、取信于人民群众,为我县“决战四季度,夺取全年胜”汇聚作风攻坚的磅礴力量,现将泰和县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1.沙村镇综合执法大队干部刘征江违规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兼职取酬问题。2010年7月,时任沙村镇规划管理所所长刘征江以其本人名义开办经营油漆店,2013年7月该店注销。2013年至2015年,刘征江负责沙村镇规划建设业务工作期间,违规承揽辖区内墙面改造、油漆工程,违规兼职承接规划和房屋设计等业务并获取报酬。2022年8月,县纪委给予刘征江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县委党校四级主任科员肖峰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3年9月肖峰与他人合伙成立泰和赣峰金属粉末厂,2017年6月该厂被注销。2017年9月,肖峰与他人合伙成立泰和县峰鑫材料厂,2021年10月该厂解散。2022年8月,县纪委给予肖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2起典型案例,均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有的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这些问题暴露出泰和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观念淡薄、廉洁意识不强,没有正确认识到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兼职取酬等行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



来源:吉安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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