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吉安,爱上麦地网!
  • 0

福建一女子在海底捞就餐时意外身亡 餐厅要担责吗?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2-9-9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赣州
4354 1
9月8日,有网友报料称,福建莆田一女子在海底捞就餐时突发意外,现场抢救无效身亡。海底捞相关门店回应称,全力配合家属和警方调查原因,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网传消息显示,上述事件发生在9月6日晚间,一名女子与男朋友在福建莆田海底捞火锅(万达广场店)就餐时突发窒息,疑似被食物噎住,现场有服务员和食客上前帮忙进行急救,随后120也赶到现场。但不幸的是,该女子最终并未抢救过来。

1ad5ad6eddc451daf4e8392bc1fcbe6cd11632db.jpg
一女子在海底捞就餐时意外身亡

9月8日下午,天目新闻记者尝试致电该门店了解情况,但电话自动回复称“由于门店设备检修,今日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待定。”

随后,天目新闻记者从海底捞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处证实,9月6日,莆田海底捞火锅(万达广场店)确实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

该负责人介绍,9月6日,一顾客在和数位同事就餐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门店现场协助同伴进行急救施救及拨打120,“不幸的是,经过现场施救及120抢救未能挽回生命,我们对此深表难过,正积极为家属提供必要协助,并全力配合家属和警方调查原因,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日下午,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

付建律师表示,此事首先要确定顾客死亡原因,以及海底捞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救助措施。“如果是因为顾客自己身体状况出现问题,还没来得及抢救而意外死亡的,因海底捞其本身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侵权行为,所以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因菜品问题,服务员没有说明正确食用方法,或者发生意外以后餐厅没有积极救助,造成顾客死亡的,餐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付建律师认为需要根据顾客的死亡原因划分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顾客意外死亡的原因是餐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餐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餐厅不存在过错,可以拒绝索赔。”



来源:天目新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浮休道人 来自: 中国
只要不是食物中毒就不应该担责
2022-9-9 11:52:28 来自手机
回复 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小黑屋|手机版|下载麦地网到手机|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07002050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admin@maidi.me  市长热线:12345

GMT+8, 2024-11-19 00:22 , Processed in 0.046252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