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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性侵堂妹三年,至今逍遥法外!

嗯哼⊙﹏⊙ 发表于 2022-9-7 1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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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年代久远,已经超过法律追溯期,报案不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年代久远,证据已经灭失,后期要求道歉,苹果手机没有录音功能,无法保留通话内容。
从我8岁开始,暑假寄宿在乡下大伯家,一个晚上,他带着我睡,让我摸那里。9岁时,大白天,把我叫到某县法院做法官的叔叔房里,外阴摩擦,体外射精。在电闪雷鸣,暴雨交加的黑夜里,用小指捅破处女膜。(怎么雷没有劈死他呢!)寒假骑着自行车,用那里顶我的背。多次像夫妻那样在床上翻滚,接吻。一直持续到11岁,我开始有了性的概念,知道会怀孕这种事,才开始果断拒绝。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
当事人罗某魁,家住吉安市城南创天颐园小区,手机号135****6887,女儿罗fu,就读吉安市区某小学。
当事人大概二月份生人,从首次作案已经年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是以“插入说”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说”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在本次恶性事件中,案涉女童是仅有8岁的未成年人,其犯罪情节恶劣,属于我国刑法在强奸罪中规定的定罪情况: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且从重处罚。
这种恶心的感觉会陪伴我一生,尤其是还具有血缘关系。那个电闪雷鸣的黑夜也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
至今没有收到当事人的任何道歉,只以一句“我那时年纪小,不懂事”一笔带过,可是这种性侵一直持续到19岁他成年以后。今年当事人已经40周岁,也没有任何悔意,只是你耐我何的语气,17年第二次要求其道歉,竟然用哭腔欺骗说我活不过5年,也就是今年2022年会死这种话来诓骗,拖延时间。
当事人父母负有一定的责任,明知儿子已满16周岁,长期让其与10周岁左右幼女同睡一张床,不管有意还是无心之失,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早几年报案,我一定把这个禽兽不如的人扭送到监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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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人渣,无法呆在吉安,只觉得恶心,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2022-9-7 10:35:2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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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7 10:37:4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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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现在一直没报案?
2022-9-7 10:42:3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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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现在多大了,
2022-9-7 11:06:5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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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生女儿好操心。
2022-9-7 11:08:5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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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s
唉,这种报警取证都难
2022-9-7 11:10:5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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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毁了一个女孩子的一生啊,可是过了这么久,法律也制裁不了他了!
2022-9-7 11:12:2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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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只能以公安机关调查为主,不然一不小心被小作文误导了,也是害人。
而且,特别侮辱智商。
2022-9-7 11:39:4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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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7 11:53:1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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