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泰和分中心原主任周小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吉安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遂川县纪委县监委对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泰和分中心原主任周小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小东身为县级公路系统“一把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高档烟酒;违规投资公路工程项目,获取大额利益;滥用公权力,靠路“吃”路,伙同他人与工程老板沆瀣一气,运作公路工程项目并收受巨额财物,想方设法让他人中标公路工程项目,收受干股分红数额特别巨大。
周小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泰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泰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小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小东简历
周小东,男,汉族,1968年6月生,江西吉水人,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2001年3月,吉安公路分局峡江公路段、吉水公路段工作;
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吉安公路分局万安公路段副段长;
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吉安公路分局吉安市公路段副段长;
2003年2月至2004年4月,吉安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2004年4月至2008年6月,吉安市公路局路桥工程局副局长;
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吉安市公路局永新分局党支部书记;
2009年11月至2013年4月,吉安市公路局永新分局局长;
2013年4月至2021年5月,吉安市公路局吉安分局局长;
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泰和分中心主任。
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新干分中心原主任舒小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吉安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遂川县纪委县监委对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新干分中心原主任舒小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舒小林身为公路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跑官要官;胆大妄为,伙同他人与工程老板沆瀣一气,运作公路工程项目并收受巨额财物。
舒小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新干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新干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舒小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舒小林简历
舒小林,男,汉族,1969年8月生,江西南昌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2008年6月,吉安公路分局峡江公路段、吉安市公路局峡江分局工作;
2008年6月至2016年7月,吉安市公路局新干分局副局长;
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吉安市公路局新干分局党支部书记;
2017年4月至2021年5月,吉安市公路局新干分局局长;
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新干分中心主任。
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林场原副场长蔡福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吉安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对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林场原副场长蔡福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蔡福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务正业,违规投资办厂;以权谋私,无偿借用村组公款为其子购置小汽车,挪用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将公款借给他人并赚取利息;监守自盗,侵吞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
蔡福顺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井冈山管理局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福顺开除党籍处分;经井冈山管理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蔡福顺简历
蔡福顺,男,汉族,1963年7月生,高中文化,江西井冈山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至1984年12月,部队服役;
1984年12月至2003年4月,江西井冈山企业集团工作;
2003年4月至2006年5月,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林场工作;
2006年5月至2018年5月,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林场副场长;
2018年5月至2022年6月,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林场享受企业正职待遇。
吉安市供销联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厉有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吉安市供销联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厉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厉有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核查时多次否认违纪违法事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置若罔闻,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花瓶等礼品,以春节走访名义公款送礼,违规借贷和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接工程项目;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追求低级趣味,生活腐化堕落,沉迷赌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目无法纪,办理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不信组织信个人,热衷于钻营攀附,为谋求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
厉有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厉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厉有明简历
厉有明,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江西吉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9月至2003年5月,历任吉水县八都镇政府干部、党委委员、宣传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
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吉水县文峰镇党委副书记;
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吉水县枫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2月至2008年3月,吉水县阜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吉水县水田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吉水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局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吉水县扶贫和移民办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吉水县扶贫和移民办党组成员、主任;
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吉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6年12月至2021年8月,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吉安市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2022年4月,被免去吉安市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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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庐陵清风、清风庐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