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6日15时许,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县城吉安大道发生一起小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二轮电动车司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二轮电动车倒在路上,后轮卡在白色小车下面,地上留有车辆碎片和头盔等。
经查,当日下午15时34分,李某驾驶小车沿遂川县吉安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敬业路交叉路口时,由于小车车速过快,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安全驾驶,直接撞到正前方行驶的电动车,造成二轮电动车王某向前腾空翻转重重摔在地上,并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
经医院检查,王某出现轻微脑震荡等伤势,所幸事发时王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并未出现致命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安全头盔=保命头盔
请所有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
佩戴好头盔再出行!
来源:综合遂川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