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
2021年1月1日起,新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其中,“袭警罪”单独设立,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吉安一男子饮酒后借酒撒泼 在交警处置违法车辆过程中 辱骂、推搡、脚踹执法人员 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执法权威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饮酒不是理由,违法没有借口!
2021年7月3日晚,青原交警大队南苑中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和大队的交通安保方案,由中队两位民警负责带队,在青原区和气路与三湾路交叉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检查。
20时40分许,执勤人员查获一辆赣D6L9**面包车,经现场清点人数,发现该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核载7人、实载8人)。执勤人员随后让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犹豫不绝,迟迟未能提供有效证件。为不影响道路通行,执勤人员要求其车靠边接受处理。
随后,该车后排一名男子情绪异常激动,下车对执勤人员大声辱骂并推搡阻扰执勤人员对该车进行处理。场面一度失控,引起许多群众围观。执勤人员经再三口头警告无效后,欲将其强制带离现场,但当事人王某某声称,自己虽然喝了酒,但是又没开车,拒不配合执法。在带离过程中该男子不断辱骂、拉扯、抓挠执勤人员,甚至用脚踢的方式阻碍执法。
借酒撒泼实不该 ,阻碍执法被刑拘!
随后,青原交警将当事人王某某及现场执法视频移交青原公安分局芫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王某某借酒劲撒泼,阻扰正常执法检查,且有辱骂、推搡、抓挠、脚踹执勤人员之情节,王某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被南芫派出所刑事拘留。
近期,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犯袭警罪,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
青原交警提醒:
知法守法,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检查,是法治社会中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若驾、乘车辆遇公安交警检查,应积极配合,切忌强行冲卡,暴力抗法。否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驾、乘人员文明出行、合法出行。
来源:青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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