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友方式的不断更新
很多人就开始
通过网络认识朋友甚至找恋爱对象
就是俗称的“网恋”
但风险往往也随之而来
“照片、视频我手机里都保存了,我复印了一万份,我还要在学校里公开,让你抬不起头,让你的孩子家人一辈子抬不起头,活在你的阴影里……”
你以为这对话
是电影电视剧里才有的情节?
no no no!!!
这可是真实发生在
广东一中年已婚妇女身上
近日,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九千元。
案件详情
2020年12月
蒋某通过抖音网络平台与大梅(化名)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2021年9月份
大梅提出分手,蒋某以公开两人的情人关系和对方裸照及激情视频相要挟,向大梅索要“分手费”4万元。
大梅被迫通过微信向蒋某微信转账29000元,加上之前大梅借给蒋某的10000元,被告人蒋某共获得大梅39000元。
取得财物后,蒋某仍然要求大梅与其保持情人关系。
2021年10月份
二人在遂川县某酒店又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蒋某以公开大梅裸照及激情视频相要挟,向大梅索要“分手费”5万元,而后因大梅丈夫报警,敲诈未能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蒋某系部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 意 了 网络世界毕竟是虚拟世界 所以交友须谨慎 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 要保持清醒理性
一旦遇到敲诈勒索的情况 应及时报警处理
来源:综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