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 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22号)和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吉市发改价字〔2021〕3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规范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我县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与标准
1.学费:吉水中学、吉水二中:380元/生/学期(赣教基字〔2009〕23号)。
2.住宿费。吉水中学、吉水二中公寓式宿舍180元/生/学期。寒暑假仍要求住校的学生,寒假按每学期标准的20%,暑假按每学期标准的40%收取。
(二)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班)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费:农村及县城学校每生每学年320元。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生每生每学期55元。
(三)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吉水县府字〔2020〕108号)《关于调整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的批复》的文件要求。
1.省级示范幼儿园:500元/月/生;
2.县城及市级示范幼儿园:400元/月/生;
3.城区普通幼儿园:250元/月/生;
4.乡镇中心幼儿园:200元/月/生;
5.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180元/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服务性收费
(1)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2)研学旅行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3)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6元/生/学期。学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生伙食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成本核算原则核定饭菜费标准,不得营利,不得挤占挪作他用,本学期按学生在校学习四个半月的时间计费。
2.代收费
(1)教辅资料费: 在《江西省2021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拟推荐目录》内,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103号)精神,学校可在学生家长申请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教一辅无偿为三至九年级和高中教育阶段各年级的学生统一在《吉安市2021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内代购一套教辅资料,任何单位不得向小学1、2年级学生推荐任何教辅材料,严禁选用《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任何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中小学校推荐《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其他任何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更不得统一组织代购《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任何教辅材料,收费据实结算。
(2)校服费: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1〕3号)精神,我县中小学生校服收费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取消最高限价管理规定,校服的采购及价格管理将依据市场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小学生着装周期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不得购买校服。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2.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班)收费项目和标准:
(1)课本费据实收费。
(2)电教教材费40元。
3.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伙食费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物价情况,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收支相抵,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自行确定,要求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月公布账目,接受家长监督;园服费属代收费项目,按照校服管理办法执行。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再收书本费。
三、民办教育收费原则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规范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2021〕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1212号)精神,民办教育收费原则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收费公示等措施加强监管、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按市场机制的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收费前公示,同时建立价格服务承诺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维护民办学校收费秩序。
四、规范中小学收费的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一定要将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校内张榜公示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校在学期末或年终时,就对学校公用经费和伙食费使用情况由教师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稽核,并将稽核结果进行公示,做到财务公开。
(三)要严格按文件按照(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赣财税〔2021〕38号)文件收费,通过“赣服通”缴费(赣政务字〔2019〕22号),并在网上开电子票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纳入财政非税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按规定要求据实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吉水县财政局 202年2月11日
来源:吉水网综合吉水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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