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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事发吉安!男子介绍少女卖淫,约定嫖资7000元,后来…

每日吉安 发表于 2022-1-9 20: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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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安安福县检察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卖淫案。本案中一名贵州铜仁男子梁某根先后介绍分别为16岁、17岁的3名未成年女性卖淫。收费均高达数千元。其中因为17岁失足女张某某处于生理期,未成功。另外两次均成功并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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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梁某根,1999年出生,家住贵州铜仁。2021年8月31日因本案被安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批准逮捕,次日由安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1年8月30日,梁某根介绍17岁失足女张某某与男子喻某某进行性交易,约定嫖资7000元,梁某根分一半。后梁某根、张某某、曾某某等人从新余市赶至安福县某酒店,张某某一人到酒店8303房间与喻某某准备进行性交易,因喻某某发现张某某在生理期,双方未发生性关系。

      2021年8月25日,梁某根分别介绍16岁女孩张某某、曾某某在新余市与他人进行性交易各一次并获利。

      检方指控:梁某根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梁某根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
大家在生活中要做一名合法公民,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
最后,为安福公安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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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和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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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7)
做回真正的自己 来自: 江西
意思梁某银冒充警察
2022-1-9 21:44:2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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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哥 来自: 江西

打游击的 ,最容易被举报了
2022-1-9 23:50:3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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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轻烟 来自: 中国
2022-1-10 07:33:5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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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狂奔 来自: 中国
七千,买处
2022-1-10 08:56:3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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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人在广州 来自: 广东广州
2022-1-10 10:43:2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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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股战场 来自: 江西

不贵。处可能不一定哦。
2022-1-10 18:53:1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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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内酷 来自: 江西吉安
哄抬物件,该罚
2022-1-10 18: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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