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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飞往广州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因对方不帮其订飞机票,报警声称被强奸

想粉恰 发表于 2021-10-31 1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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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说法
原创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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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广州发生一件奇葩事。上海女子应邀飞往广州,准备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男子提出邀请另一朋友加入,一起发生性关系。事后,男子未兑现承诺帮女子订机票后,女子报警声称被“盗窃、强奸”。目前,女子因涉嫌犯罪已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显示,20岁女子房某系上海普陀区人。去年2月17日,房某受邀飞到广州天河区欲与男子潘某发生性关系时,潘某提议让其朋友陈某加入一起发生性关系,房某应允。

次日,本来答应帮房某订飞机票和送其前往机场的潘某突然爽约。房某一气之下,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声称被“盗窃、强奸”。2月19日,潘某、陈某被刑拘。

查明真相后,潘某、陈某被取保候审,房某则因诬告陷害罪被提起诉讼。(来源:极目新闻)

以案说法:

本案再次刷新了我的三观!潘某提出让陈某加入发生性关系时,20罗的房某居然马上就同意了。房某的三观去哪儿了?大家帮忙找找....


根据刑法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才构成强奸罪。而房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与潘某、陈某发生了性关系的,这是自愿的性行为,与强奸罪毫无关系。

房某因为被放“飞机”产生不满,继而报假警,并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意图陷害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案情介绍来分析,潘某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其涉嫌聚众淫乱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组织三人(无论男女)以上发生性关系或进行其他淫乱活动的,将对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强调一下,参与人员必须是自愿的情况下才构成本罪。否则,将涉嫌强奸或强制猥亵罪。

本案是由潘某提议让陈某加入与房某一起发生性关系的。因此,潘某系组织者、发起人即首要份子,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

刑法是守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有违道德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最后,希望警方调查一下不讲武徳的潘某是否涉嫌聚众淫乱,如查证属实,应对其依法处置。

对于房某、潘某的行为,大家有什么看法么?

我是@以身说法  ,关注我,从案例中看人生故事,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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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9)
爱似米兰 来自: 中国
2021-10-31 10:14:2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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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飞 来自: 中国
这个时候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融化成两个字,我勒个操
2021-10-31 10:21:4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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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贷款的老表 来自: 中国
男同胞确实是弱势群体,一不高兴就告强奸
2021-10-31 10:23:26 来自手机
回复 3 0
来自: 中国
没这么简单。这女的应该是去广州卖淫。加了一个人,钱没加。所以报警。
2021-10-31 10:33:27 来自手机
回复 4 0
蝉溪人家 来自: 江西
卧槽、卧槽、卧槽!!!
2021-10-31 10:49:11 来自手机
0
他乡过客 来自: 中国
操的不够爽,告你强奸,
2021-10-31 11:25:33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你在干什么 来自: 江西南昌
2021-10-31 12:02:5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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炯村银 来自: 中国
2021-10-31 12:03:0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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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尘 来自: 越南
2021-10-31 12:53:4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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