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青原城区
车辆按箭头导向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近期青原交警联合城管部门对青原区政府所辖的青原城区各类车辆泊位进行了全面摸排和优化,并在泊位内施划了停车导向箭头。为规范各类车辆停放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按箭头导向停放于机动车泊位内,无泊位禁止停车,不得逆向停放,不得占用盲道及消防通道停放;
二、二三轮车应按箭头导向停放于二三轮车专用泊位内,摆放整齐,不得占用机动车泊位、不得随意停放;
三、对机动车、二三轮车未按本通告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交警、城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车辆予以拖移并处罚。
特此通告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
青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7日
来源:青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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