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花烂漫 发表于 2021-08-18 23:05 好了,不说了。我们也是萍水相逢,无冤无仇的,都是就事论事发表自己的观点,言语有些过激相互理解一下,哈哈。
记得说爱我 发表于 2021-08-18 23:09 经营不下去转让就让人讨厌 那么请你去广场看看 那些之前开店的都是转让出去的 都讨厌。 转让费10万也好20万也好 是被告和原告协商后互相认可的金额 违约金是租房子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不能作为对比
吉祥画廊 发表于 2021-08-18 23:22 实在不好意思,我发这个贴出了主要是因为,半年前原告发了一下东西在这个网站上,因为最终的判决书还没下来,我就一直没有发声,她当时颠倒黑白,恶人先告状……我想现在终审裁定下来了。法律站在我这边,我想让大家知道我是有理有据的。仅此而已,没想给自己平添了少许麻烦。有人觉得我要回二月份的租金补贴很不道德。我当时也是纠结了好几天才做的这个决定。当时心想找她好好谈谈,如果可以一人一半也不是不行。结果去她店里我一说这个事她就脸色变了,直接叫我走,说这个店现在是她的了,这里的一切都与我无关……这才有后面的剧情。免租期明确了时间是二月份的,我发出来大家看看吧!对于我而言,二月份是我交的租金,市场也是免二月份的,这个钱自然是属于我的啊?难道换别人就不会去要这个钱吗?本身我转店走人都是经营不善,当时转过来的时候就花了12.5万转过来的,后面装修又有了11万。这些钱我都是现金投下去的,难道我走的时候要回二月份的租金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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