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吉教体办字〔2021〕82号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体局,市保育院: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中心城区是指吉州区、青原区及庐陵新区城区。
第三条 我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包括政府建设公办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5所政府建设公办幼儿园分别为吉安市保育院、吉安市保育院二部、吉州区保育院、吉州区城北幼儿园、青原区幼儿园。19所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分别为吉安市保育院三部(铜锣湾小区配套幼儿园),吉州区保育院二部(五里小区配套幼儿园)、三部(城建花苑小区配套幼儿园)、四部(恒泰小区配套幼儿园)、五部(恒丰小区配套幼儿园)、六部(恒盛小区配套幼儿园)、七部(赣西堤小区配套幼儿园)、八部(文澜府小区配套幼儿园)、九部(恒大御景半岛小区配套幼儿园)、十部(凤凰小区配套幼儿园)、十一部(金田锦城小区配套幼儿园)、十二部(学府壹号小区配套幼儿园),青原区幼儿园润达美墅分园(润达美墅小区配套幼儿园)、滨江幸福家园分园(滨江幸福家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华夏新城分园(华夏新城小区配套幼儿园)、庄塘分园(庄塘安置房小区配套幼儿园)、泰发茗城分园(泰发茗城小区配套幼儿园)、江山里分园(江山里小区配套幼儿园)、蓝光雍锦半岛分园(蓝光雍锦半岛小区配套幼儿园)。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四条 申请就读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幼儿,须符合规定年龄,即小班满3周岁(出生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下同),中班满4周岁,大班满5周岁。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开设托班,托班幼儿须满2周岁,具体招生方案以各幼儿园公告为准。
第五条 吉安市保育院、吉安市保育院二部、吉州区保育院、吉州区城北幼儿园的招生范围为吉州区,青原区幼儿园的招生范围为青原区。具体报名条件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第六条 19所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主要招收配建所在小区业主子女。在录取完小区业主子女后,如有空余学位,报市或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空余学位面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小区在吉州区的面向吉州区招生,小区在青原区的面向青原区招生。
第七条 每个幼儿只能申请报名一所政府建设公办幼儿园,如果未被政府建设公办幼儿园录取,可申请报名一所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多报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幼儿园应将报名名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为避免多报或重报现象,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联审机制。
第三章 房产说明
第八条 凡报名就读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其父母须在幼儿园所在小区购买了住房并搬迁入住。如果其父母在吉州区城区没有独立房产,其祖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幼儿园所在小区购买了住房并搬迁入住的也可报名。其他人员的房产和租住他人房屋居住或经营的,均不作为报名依据。
第九条 作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入园依据的必须是住宅房,并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车库、店面、车棚等附属用房不能作为入园依据。父母(祖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住房,只能选择一套住房作为入园申请依据。
第十条 幼儿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的城区房产(父母、祖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的,以房产证为报名依据。父母或幼儿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须为第一产权人。
第十一条 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的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由幼儿园和幼儿园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在接受小区业主报名时,须提前一周公布招生公告。当本小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当本小区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则采用电脑摇号录取。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时,须聘请公证人员全过程参与,同时邀请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出现空余学位时,如报名人数多于小区幼儿园的空余学位数,由幼儿园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摇号录取,办法同上。
第十五条 除现役军人、消防人员、庐陵英才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外,申请到政府建设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均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时,办法同上。
第十六条 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录取时间安排。第一批为政府建设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8日,采取线上方式报名,8月20日开展摇号录取,8月21日对摇中的幼儿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第二批为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时间为8月22日,采取线下方式报名。第三批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空余学位报名,8月23日发布空余学位招生公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24日,8月25日开展摇号录取,8月26日对摇中的幼儿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第十七条 经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录取的公办幼儿园接受现场审核和报名缴费。携带下列资料:幼儿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的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幼儿父母已搬迁入住但未来得及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的购房合同和相关房屋验收材料。由幼儿园现场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现役军人、消防人员、庐陵英才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的申请就读信息,请各相关单位于8月15日前报送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策性入园的儿童人数,根据市、区两级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分配至市、区两级公办幼儿园(含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接收。
第十九条 未按时报名的,一律不作补报。所有报名对象均须填写关于报名证件真实性的承诺书,若提交证件等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取消录取资格。凡幼儿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等,均以幼儿园核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幼儿园应在招生结束后将所有录取幼儿名单在幼儿园网站、园门口宣传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开学前一旦发现入园资格有假,取消其入园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整个招生入学过程,要严格执行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防止人员扎堆,按要求佩戴口罩。
第二十一条 井开区、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公办园的招生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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