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别以为偷辣条就不犯法。近日,瑞昌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因多次盗窃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先后到瑞昌市罗湖某超市、三贤路某超市、某水果副食店、人民医院北门某便利店、第二小学旁某便利店、新城风尚小区附近某超市盗窃劲酒、鸡腿、辣条等共计15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李某某有前科;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有坦白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对二人犯盗窃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来源:瑞昌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