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友反映:一辆赣D57N06的国光配送货车在青原大道原文武学校处逆行还辱骂顺行交通参与人,请求青原交警处理!
5月4日上午,我大队关注到您举报赣D57N06号轻型厢式货车在原文武学校处逆行的帖子后,大队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指派辖区中队调查核实。
由于您没有提供当时的视频,只有一张模糊的照片,不符合我大队公开的举报条件。但是河东中队中队长李俊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为厘清事实真相,调阅了当时的路口监控视频,并通知当时赣D57N06号轻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彭某到我大队接受调查。
我大队依法查实:赣D57N06号轻型厢式货车于5月3日22:50许,沿青原大道东侧二三轮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属于逆向行驶。
我大队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货车司机彭某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后,彭某虚心认错,接受处罚。
感谢广大市民(网友)对青原交管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如有交通违法举报或意见及建议,请致电0796—8203062。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
2021年5月4日
处理太及时了!为青原交警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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