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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永丰县一农民致一百多亩林地着火,犯失火罪获刑

生活连线 发表于 2021-3-6 19: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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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自己稻田的管理和农业耕作,50多岁的江西农民宋某在自家农田上用火将田埂边的杂草点燃烧除,却因为天气干燥并刮风,火势沿着田埂烧向了山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34亩林地过火,直接经济损失约14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失火案的一审判决书。江西省永丰县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判决书显示,案发时50岁的宋某是永丰县土生土长的农民,只有小学文化。2019年12月14日13时50分许,宋某为了便于自己稻田的管理和农业耕作,违反森林防火重点期禁止在野外用火的禁令,在枧田塅上自家农田上用火柴将田埂边的杂草点燃烧除。但因当天天气干燥并刮风,杂草点燃后火势沿着田埂烧向了隔壁的“小晗内”“马鞍山”及“茅告汗”山场,引发森林火灾。

针对该起事件,2019年12月21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林业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显示,永丰县沿陂镇吉江村“小晗内”“马鞍山”及“茅告汗”等山场过火林地面积13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19亩,荒山15亩;林地的森林类型属乔木林,林木树种为湿地松;过火林地烧毁湿地松幼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9587元。

永丰县检察院认为,宋某违反森林防火禁令,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34亩,直接经济损失139587元,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永丰县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检方指控一致。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宋某系初犯、偶犯,并已通过经济赔偿或补栽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该院据此以失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永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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