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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实名曝光!吉安这些人摊上事了,快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光光小仔 发表于 2021-1-4 21: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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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所有人的共识
酒驾害人害己
但总有那么一些人
心存侥幸
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酒后驾车
面对交警检查用尽花招逃避……
面对这种行为

近日
吉安市吉州交警大
队对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了曝光(82期)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王德全,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驾驶赣DN2R8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沿江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英贤,吉安市吉安县梅塘乡人,于2020年6月10日饮酒后驾驶赣D0Z315号小型轿车至石阳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熊承辉,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驾驶赣D331Q2号小型轿车至阳明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谢春光,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未年检的赣DPU17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安北大道吉阳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200元。

    周顺景,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未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安北大道吉阳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200元。

    彭禄华,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驾驶赣D82M65号小型轿车至吉安北大道吉阳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罗序锋,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安北大道吉阳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

    史海涛,吉安市吉水县阜田镇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驾驶赣D15G69号小型轿车至吉安北大道吉阳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志荣,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驾驶赣D831Q6号小型轿车至吉安北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道鹏,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6月10日饮酒后驾驶未年检的赣DPS2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阳明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5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张博淳,湖北省松滋市八宝镇人,于2020年6月10日饮酒后驾驶鄂DM26H9号小型客车至石阳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徐佳,南昌市进贤县梅庄镇人,于2020年6月10日饮酒后驾驶赣A5918F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周显平,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6月10日饮酒后驾驶赣D0Z622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张胜武,吉安市万安县芙蓉镇人,于2020年6月10日饮酒后驾驶赣DW5663号小型客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邓宜安,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6月11日饮酒后驾驶赣DPT7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州大道云腾岭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郭剑钢,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6月11日饮酒后驾驶赣D978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州大道云腾岭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彭秋根,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6月11日饮酒后驾驶赣DPT0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州大道民顺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吕文雄,吉安市吉州区曲濑乡人,于2020年6月11日饮酒后驾驶赣DU0971号小型轿车至曲濑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邱景光,吉安市吉州区曲濑乡人,于2020年6月11日饮酒后驾驶赣D191S2号小型货车至曲濑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肖世鹏,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人,于2020年6月11日饮酒后驾驶未年检浙G99K12号小型客车至曲濑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5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小编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
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切勿以身试法!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来源: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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