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吉安,爱上麦地网!
  • 0

不得超过三层!江西一设区市这样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洋洋崽崽 发表于 2020-11-29 19: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20272 0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
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

      小编获悉,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日前印发通知,对《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解读,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640.webp.jpg

一起来看

《工作指引》明确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要严格遵循“符合规划、一户一宅、简政放权”的原则,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工作指引》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流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后,将农户申请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有关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640.webp (1).jpg

    《工作指引》要求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州发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小黑屋|手机版|下载麦地网到手机|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07002050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admin@maidi.me  市长热线:12345

GMT+8, 2024-11-24 11:39 , Processed in 0.024744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