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15926 发表于 2020-11-22 23:00 楼主,这还用说?有些事只可意会!
凯歌嘹亮 发表于 2020-11-23 09:06 这位朋友好,近十天来本人回九江休年假去了。关于你提出来的问题,我早就向秩序部门咨询过,你是当事人,如果你对电子抓拍有异议,可以到吉安县交警大队秩序科核查或到法宣科来申诉。
你好你早 发表于 2020-11-22 23:21 人家烦心事很多!身份很尴尬!周总别为难人家了,人家工作兢兢业业,挺热心肠的一个人,一个好人!
河东虾客 发表于 2020-11-23 11:17 我也没有为难人家的意思,就是想较这个真。算是普个法吧!毕竟我们以后经历这样的事情也很多,这个违法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我们得看清楚是不是?那廖警官,你帮我科普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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