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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判了!吉安吉水县一男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抢劫

洋洋崽崽 发表于 2020-11-3 21: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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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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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参加以欧某彬(另案处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在该组织骨干成员郭某勤等人的安排、指使下,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一般参加者。2017年11月,杨某伙同郭某勤等组织成员参加与杨某兵一方持械聚众斗殴,后因杨某兵一方未赴约而离开;2017年12月至2018年初,在郭某勤的安排下,杨某在欧某彬、郭某勤等人开设的赌场中“放哨”。2018年2月,杨某伙同郭某勤等组织成员抢劫7万元。此外,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杨某还伙同该组织以外的郭某、郭某延等人抢劫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综合吉安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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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168 来自: 中国
强子判了?几年啊
2020-11-4 02:49:4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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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想 来自: 中国
是不是金滩双园人
2020-11-4 08:50:4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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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h775800 来自: 中国
判这么轻,吉水这4大帮也瓦解的差不多了,
2020-11-4 1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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