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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警醒!吉安峡江一餐馆内涉嫌卖淫嫖娼,3人被抓获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0-9-3 20: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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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晚,在吉安市峡江县公安局闪电行动中,水边派出所民警在石阳街一小餐馆内抓获涉嫌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薛某(男)、张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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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多番询问,薛某承认了当天在该店内涉嫌嫖娼的违法事实,并供述出店内的一位容留卖淫的老板帅某。刚开始,嫌疑人张某及帅某对此百般狡辩,拒不认罪。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二人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垮,再无法辩驳。目前,薛某、张某因卖淫嫖娼,帅某因容留卖淫被治安拘留。

在此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
大家在生活中要做一名合法公民,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
最后,也为峡江公安严厉打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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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峡江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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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9)
问世间… 来自: 江西
这也下得去手?
2020-9-3 20:56:1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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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夏醉心凉 来自: 中国

灯关了都一样,最多不会舌吻
2020-9-3 21:08:09 来自手机
回复 0
乡下人在广州 来自: 广东
这口味也太重了吧艹!
2020-9-3 21:15:32 来自手机
回复 0
清风自来 来自: 江西吉安
2020-9-3 21:39:34
天宇风尘 来自: 亚太地区
峡江那质量不行啊
2020-9-3 22:10:35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正言 来自: 江西吉安
三个250.
2020-9-3 22:42:06
回复 0
替妻从军 来自: 中国
好奇这是叫鸡还是叫鸭?
2020-9-4 07:23:43 来自手机
回复 0
问世间… 来自: 江西

经济不行了,消费升不了级,有一口吃的就不错了,还要什么自行车?
2020-9-4 08:39:02 来自手机
回复 0
kenal 来自: 北京
餐馆!?这怎么搞啊!?峡江有点特色!!!
2020-9-5 2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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