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照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下面蜀黍就来曝光几起近期的酒驾案例
酒 驾 曝 光 台
彭文强:吉安市吉水县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P1993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胡苏平: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03551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段亦明:广东惠州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驾驶粤LAY960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凌云: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A2398E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胡湘华:吉安市安福县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驾驶粤TE818X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敏:新余市渝水区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K00M95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郭光贵:青原区富滩镇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N04C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值夏大桥桥头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曾明华:青原区富田镇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P8653号小型轿车至值夏大桥桥头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胡招宝:青原区富滩镇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超员至值夏大桥桥头被新圩交警中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100元。王佑赛:青原区值夏镇人,于2020年6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1D880号小型轿车至值夏大桥桥头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方根明:吉安市新干县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驾驶赣D855T0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章磊:吉安市峡江县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驾驶赣D37W57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董旭: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驾驶赣DQ6576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福云: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6月9日饮酒后无证驾驶赣D63W66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500元。刘尧伴:青原区富滩镇人:于2020年6月10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无牌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至值夏大桥桥头被新圩交警中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
梁家塘:青原区值夏镇人:于2020年6月10日饮酒后驾驶赣DNV1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值夏大桥桥头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任林颂:青原区值夏镇人:于2020年6月10日饮酒后准驾不符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值夏大桥桥头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任世杆:青原区值夏镇人:于2020年6月10日饮酒后驾驶赣DN7E12号未年检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值夏大桥桥头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请大家在饮酒前一定要思量
选择了酒,就放下车钥匙
选择了车钥匙,就放下手中的酒
否则,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记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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