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深入推进“两会”期间消防检查工作,确保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安福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全国“两会”前消防安全检查。
日前,大队执法人员对安福县某家具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家具店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该店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以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开门营业。对此,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耐心说服和批评教育,指出家具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开业前检查而擅自投入营业,属于消防违法行为,并且场所内的消防设备运转情况得不到检验,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估量。当即要求该店负责人到大队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在手续齐全、经消防部门检查确定为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队依法责令该家具店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解释和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该场所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停业整顿和处罚,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第一时间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且在今后的经营中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店员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醒:提交的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来源:吉安安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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