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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借车又出事了!吉安遂川一男子借车给朋友竟肇事逃逸

洋洋崽崽 发表于 2019-12-29 23: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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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17时15分,周某驾驶赣DOJ***的小型汽车行至105国道,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逃逸,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现场视频▼

      事故发生后,小型汽车司机当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吉安市遂川交警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遂川交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勘查工作,抓住黄金时间,海量查看监控录像、循线追踪缜密侦查。经过8小时连续奋战、深挖扩线,成功抓获肇事司机,破获该起交通逃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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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原:12月19日18时许,遂川交警查看事故现场周边及沿途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追踪到肇事车辆(车牌为赣DOJ***的小型汽车)。
      目标人物一一排查事情真相逐渐浮出
      发现肇事车辆后,遂川交警立即通知车主郭某协助调查。车主郭某回复,他本人在外地,并不在遂川,车辆借给朋友周某驾驶。车主郭某转告周某按照遂川交警要求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驾驶员周某供述2019年12月19日下午17时左右,车主驾驶赣DOJ***的小型汽车在集合村委会门口路段因前天晚上没有休息好,车主所驾驶的车辆又是朋友所借,当时撞到了前方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车主很心慌,于是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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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遂川交警用时8小时,成功破获该起交通逃逸案件。因为心慌,所以逃逸,结果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朋友,算清楚这笔账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来源:遂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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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2)
来自: 中国
肯定是中午喝了酒,所以逃跑
2019-12-30 08:02:5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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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人 来自: 江西
太义气,咋不借婆子?
2019-12-31 07:45:3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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