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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消防支队已回复)昨晚紫郡花园起火,消防栓内居然无水!

 
Super2016 来自: 上海
来次全市大检查吧
2019-6-2 08:27:3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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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天籁之音 来自: 浙江杭州
只有哪天发生严重火灾事故上了网络头条才会让这个“文明城市”的相关部门领导出来处理了!这么多有关部门人员真不知道天天上班在为什么服务!
2019-6-2 19:33:4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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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jin1217 来自: 江西南昌

什么原因起火呢?
2019-6-2 22:33:1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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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淳妞 来自: 江西
5月真是多灾多难
2019-6-3 1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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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 来自: 江西
王伊伊 发表于 2019-5-31 09:58
管物业什么事,开发商没有接水,物业自己出钱去搞消防栓吗?

看你这话说的,物业不就是管理小区住户财产安全的吗?消防没水还不关物业的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2019-6-4 10: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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