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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交警拉轰骑手横跨马路树“标杆”(青原交警已回复)

南昌老表 发表于 2019-1-29 20: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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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似乎只是针对寻常老百姓的,遇到官家车辆可逆行,也可直接无视呼啸而来的车辆横穿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在驾驶摩托车时,请一定佩戴好安全头盔,也让后座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并安全行驶。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一次记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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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25)
青原大队 来自: 江西
青原交警大队回复:
      这位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我大队辅警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情况已收悉,我大队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现将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我大队涉事辅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扣2分,罚款20元处罚。(见图一)
IMG_20190130_101006.jpg


    二、我大队作出对涉事辅警采取警示教育谈话的决定。同时按照《青原交警大队辅警管理考核办法》扣除其当月考核奖,并以此为鉴,加强全大队内部工作人员管理,要求全体民(辅)警举一反三,以身作则,严守交规。
      最后,我大队欢迎社会各界对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行驶监督权,监督举报电话:0796-8203062。警民携手,共建文明城市、文明交通。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交警大队
2019年1月30日

      
2019-1-30 10:17:51
回复 2 0
nku985 来自: 中国
榜样的力量!
2019-1-29 20:43:53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来自: 江西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2019-1-29 20:48:03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荣耀風過 来自: 中国
青原交警出来走两步
2019-1-29 22:34:39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极品帅锅 来自: 江西
今天在广场看到个公车私用的,我也怼了两句。公家的车拉了一家人!
2019-1-29 22:59:4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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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5926 来自: 江西
人家在执行紧急任务。
2019-1-30 00:05:12 来自手机
回复 0
南昌老表 来自: 中国
这就有意思了
2019-1-30 00:11:4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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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哥 来自: 中国
在执行任务,用屁股也想得到
2019-1-30 05:24:5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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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汉 来自: 中国
极品帅锅 发表于 2019-01-29 22:59
今天在广场看到个公车私用的,我也怼了两句。公家的车拉了一家人!

这个在吉安经常看到
2019-1-30 06:24:2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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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老表 来自: 中国
肉哥 发表于 2019-01-30 05:24
在执行任务,用屁股也想得到

执行任务必须不少于两人,必须着反光背心等,骑行摩托必须带头盔的
2019-1-30 06:58:13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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