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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战野 发表于 2018-4-26 17: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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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遏制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吉州、青原两区部分路段及道路交叉口所设置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地点公示如下:
吉州区:
1.古南大道与吉安南大道交叉口。
2.古南大道与复兴路交叉口。
3.古南大道与崇文路交叉口。  
4.思源路与益民路交叉口。     
5.吉州大道与石阳路交叉口。   
6.吉州大道与公园路交叉口。
7.吉州大道与中山西路交叉口。  
8.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      
9.上海路与复兴路交叉口。     
10.中山西路与石阳路交叉口。  
11.吉福路与石阳路交叉口。   
12.沿江路与复兴路交叉口。     
13.北京路与益民路交叉路口
14.北京路与尚义路交叉路口
15.北京路与尚德路交叉路口
16.古南大道与尚义路交叉路口
青原区:
17.青原大道与白云山路交叉口。
18.青原大道与井冈路交叉口。   
19.青原大道甘雨亭路口。      
20.和气路与江东路交叉口。     
21.赣江大道与东井冈路交叉口。
22.学苑路与科教路交叉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行车安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二、机动车闯红灯自动记录仪将24小时自动记录机动车的过往时间,对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大型货运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
       三、被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违法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在媒体公告,违法车辆驾驶员及其车主应当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四、违法车辆查询网址:http://jx.122.gov.cn/,也可到当地交警部门查询。
        五、本公告自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起施行。

附:吉安市交警支队全部电子警察设备点位汇总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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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7)
现在才启动,我都老实遵守几年了!每一次看见有些车就在红绿当中卸货,现在才明白人家知道哪个路口会拍。
2018-4-26 1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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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易
2018-4-26 18: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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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遏制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8-4-26 1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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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踊跃参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设,共同维护好,自觉主动接受。平安出行,你我的责任。
2018-4-26 2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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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遵守交规的好习惯,不管有没有电子警察,都要遵守交规。
2018-4-26 2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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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利人利己
2018-4-26 2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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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个图表示更直观
2018-4-27 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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