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植物看起来很平常,但它们可能“大有来头”,千万别乱砍、乱挖!近日,遂川法院依法宣判两起非法采挖、出售金豆案件。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乙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由于金豆可用于制作盆栽作观赏用,其果实还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引起了不法分子的注意。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在明知金豆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情况,分别野外非法采挖金豆苗木用来培育和售卖,后均被公安机关查获。
金豆,形似金桔,别名野金桔、金柑、山橘等,是芸香科金橘属常绿灌木。遂川县是金桔之乡,金豆在野外时有发现。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向全社会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金豆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予以保护。据了解,金豆还被列入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易危级别。
法官提醒
金豆虽然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目前群众对金豆的保护意识未随着保护等级的提高而加强。野生植物不论其价值高低,是否常见,均是生物多样性中的一环。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以案为鉴,自觉主动抵制肆意采挖、销售野生金豆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推进美丽遂川建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破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综合遂川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