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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非法放贷458.915万!吉安5人被判刑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3-10-17 15: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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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贷广告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放贷的刑事案件。

2021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林、刘某春与林某摇、余某、花某波谈妥一起做贷款中介业务。

为拓展客户来源,刘某春联系第三方公司在腾讯、百度等平台投放网贷广告,通过投放广告的方式收集含有公民手机号、姓名、房产、车产、公积金、公民身份号码、芝麻分等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设定好的后台提供给被告人。经统计,刘某林、林某摇、刘某春等人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0334条。

收集好个人信息后,刘某林、刘某春与林某摇共同组织人员,有组织地逐个拨打客户电话,核实客户身份信息,询问是否有贷款意图,并整理出需要贷款的公民信息转卖给对接的第三方贷款平台,第三方贷款平台按公民借款总额的8%至12%返点给被告人。

被告人林某摇、花某波、刘某林、余某、花某波共非法获利215万元。

2021年8月份,被告人林某摇、花某波、刘某林发现非法放贷可谋取高额利润,产生了“单飞”的想法。在未取得任何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三人共出资20万元租用场所开展放贷业务,向各自做贷款中介时积累的优质客户直接放贷,赚取利息。

2022年2月份,被告人余某入股,四人各占股25%。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摇、花某波、刘某林、余某共非法放贷458.915万元,非法获利186.36万元。后,五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林某摇、花某波、余某、刘某生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某林、林某摇、花某波、余某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来源:综合吉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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