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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非法吸收存款150.8万元!吉安一人获刑3年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3-8-9 09: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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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彭某通过网络了解到田某(已判刑)开办的十堰六氏度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在推广“亚洲方程式电子股权”(以下简称AF电子股权)投资项目,该操作模式为投资人购买一单AF电子股权(人民币7700元)则绑定一棵亚洲方程式国际集团在马来西亚种植的檀香树作为本金保障,并利用电子股权涨价进行多次拆分裂变获利。

彭某在详细了解项目后,自行投资购买了 AF 电子股权,并在田某的授意下,于2017年10月份在新干县成立亚洲方程式( AF )公司中国吉安运营中心。后被告人彭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运营中心为公开宣传、授课地点,利用组建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购买AF 电子股权,并承诺可以得到投资金额数倍的回报,同时有绑定一棵马来西亚种植的檀香树作为担保。

期间,被告人彭某的哥哥等亲属在投资后也向亲朋好友宣传并发展投资人,所有投资款均交给彭某,彭某向投资人提供檀香树证书,再将投资款转给田某,田某则每单(人民币7700元)奖励彭某300元(包含200元运营费和100元推荐奖),田某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投资款转给亚洲方程式国际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某(新加坡人)。

后因林某逃匿,造成投资款无法兑付。截止2018年5月,彭某已向20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50.8631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331万元。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通过公开宣讲、组建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AF电子股权,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经吉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综合新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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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世间… 来自: 江西吉安
坑亲戚坑朋友,这种项目既然还有人信
2023-8-9 10:02:50
回复 1 0
@吉安股战场 来自: 中国
支持刑判。
2023-8-9 10:46:1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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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不不 来自: 江西
2023-8-9 15:49:4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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