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州区人民法院当庭公开宣判了
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2020年10月
被告人吕某在网上经营名为“遥控器壹号”的网店,销售假冒的某品牌蓝牙遥控器。
2021年3月15日
被害人孙某在吕某经营网店购买其产品后发现是侵权产品,随即报警。
2021年3月31日
民警在吕某的仓库内将其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某品牌蓝牙遥控器261只。
据统计,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吕某销售假冒的某品牌蓝牙遥控器的总金额为94116.57元,非法获利约3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退缴赃款3万元。2021年4月20日,吕某赔偿被侵权公司38万元。被告人吕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勇于亮剑” “敢于说不”,快审快结多起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被侵权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婉冰表示,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企业在平时日常生产过程中能够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生产经营销售各个环节加强管控。
来源:微吉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