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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当心!吉安又有一批人被实名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每日吉安 发表于 2022-1-30 20: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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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但总有部分车主不把这当回事,最主要原因还是对拒绝酒驾的意识不够强,无论是心存侥幸,还是自恃驾车技术技高一畴,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酒驾将受严厉惩罚的结果也是注定的。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彭武根,吉安市吉水县黄桥镇人,于2021年4月23日饮酒后驾驶赣DPP21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222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彭圣根,吉安市吉水县黄桥镇人,于2021年4月23日饮酒后驾驶赣DPE8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222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聂菊生,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4月26日饮酒后驾驶赣DPP28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阳明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绍远,吉安市吉水县金滩镇人,于2021年4月27日饮酒后驾驶赣DN0A0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军海,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1年4月28日饮酒后驾驶赣DPV09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长冈北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黄昌祺,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4月28日饮酒后驾驶赣D605K9号小型客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肖红,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4月28日饮酒后驾驶赣D7G337号小型客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俐娟,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人,于2021年4月28日饮酒后驾驶赣D67616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邱华梁,吉安市吉州区曲濑乡人,于2021年4月29日饮酒后驾驶未登记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至442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郭联,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4月30日饮酒后驾驶赣D9P2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兵立,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1年5月1日饮酒后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

曾宪进,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1年5月1日饮酒后驾驶赣D3R628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文龙,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人,于2021年5月1日饮酒后驾驶赣D5R276号小型面包车至442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夏侯大清,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5月1日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赣DN52T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442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24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曦光,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人,于2021年5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36F60号小型客车至吉福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曾涛,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5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99911号小型轿车至吉福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肖立志,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人,于2021年5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PR9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肖明林,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5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PV16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黄建平,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人,于2021年5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P40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水平,吉安市吉安县万福镇人,于2021年5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03V15号小型轿车至222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邹松茂,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5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PP18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222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高四长,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于2021年5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0Q536号小型轿车至222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赵克庆,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人,于2021年5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PV98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吴仁珍,吉安市吉安县桐坪镇人,于2021年5月4日无证、饮酒后驾驶未登记、未保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440元。

高安寿,吉安县大冲乡人,于2021年5月4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未登记、未保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440元。

郭荣宽,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人,于2021年5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07H33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凌云,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5月5日饮酒后驾驶粤BQ579D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双贞,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人,于2021年5月5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未登记、未保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至223省道155公里吉福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440元。

肖荣军,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人,于2021年5月5日饮酒后驾驶未年检的赣DN76K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曲濑镇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5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高琦,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5月6日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谢德峰,吉安市吉水县冠山乡人,于2021年5月6日无证、饮酒后驾驶赣DK9708号小型客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500元。

黄永春,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5月7日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邓海强,南昌市青山湖区人,于2021年5月7日饮酒后驾驶赣DL3957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周宏明,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1年5月7日饮酒后驾驶赣D1706U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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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吉州交警大队在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酒驾整治行动,酒驾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醉驾一律拘留。吉州交警大队也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来源: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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炯村银 来自: 江西吉安
酒驾是要上上课
2022-1-30 21:24:2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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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兮相语 来自: 中国
2022-1-31 06:02:5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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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轻烟 来自: 江西
出了事就老实了
2022-1-31 07:52:0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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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干什么 来自: 中国
2022-1-31 09:50:2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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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股战场 来自: 中国
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罚的多。喝酒请选择骑自行车。
2022-1-31 13:11:3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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