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减少大气污染,净化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吉州区全区域全种类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公告如下:
一、全区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二、各镇街、公安、应急管理、宣传、教体、住建、生态环境、城管、民政、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
三、对违反《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满十四周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吉州区提供婚庆、宴席等服务的经营者,未履行提前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卫生责任区或者经营场所内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吉州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书面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服务区城内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侮辱、殴打、报复劝阻人或者举报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
吉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春节之际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规定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微吉州 |